(一)注册地在四川省,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个会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明确的境内外上市意愿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
(三)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原则上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明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类型。
(四)企业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5.预计2年内能够满足科创板通用上市标准第五套的相关要求,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且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对属于四川省“5+1”现代产业、“10+3”农业产业、“4+6”服务业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战略产业等省政府印发文件重点支持产业的企业暂不满足上述财务指标的,可适当放宽要求(财务指标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最低放宽至80%),并在申请文件中进行明确说明。
(六)已在新三板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